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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 士小字第527號鄭泰佑即鄭憲弘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民慶112年度士小字第 527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 鄭泰佑即鄭憲弘 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士小字第527 號 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 事件,應送達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庭領取(址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
書記官 蘇彥宇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