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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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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湖小字第391號林哲強之小額民事訴訟判決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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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勤112年度湖小字第391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哲強之小額民事訴訟判決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湖小字第391號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與林哲強間給付電信費。
      二、應送達之小額民事訴訟判決,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哲強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書  記  官  朱鈴玉


股       別:勤股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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