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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83號被告芸鼎食品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廖筑君、被告陳又睿之判決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國112年度訴字第38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芸鼎食品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廖筑君、被告陳又睿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383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芸鼎食品有限公司等間清償借款。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芸鼎食品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廖筑君、被告陳又睿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張祐誠
股 別:國股
- 發布日期:112-05-19
- 更新日期:112-05-1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