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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湖司聲字第16號林均蔓、林表賢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司勵112年度湖司聲字第16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均蔓、林表賢之民事裁定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湖司聲字第16號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林均蔓等間聲請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林均蔓、林表賢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書 記 官 趙薇莉
股 別:司勵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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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湖司聲16附件pdf
- 發布日期:112-05-18
- 更新日期:112-05-1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