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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3582號王婷玉之112年4月19日執行命令及112年5月17日保險人部分異議命債務人陳述意見函各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高字第235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婷玉之112年4月19日執行命令及112年5月17日保險人部分異議命債務人陳述意見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3582號債權人吳昱良與債務人王婷玉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高股書記官郭盈呈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