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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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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1517號張吳錄之收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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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康字第815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吳錄之112年5月17日收取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1517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吳錄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康股書記官賴晉堃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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