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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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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4號廖年毓之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及歷次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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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明112年度重訴字第2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廖年毓之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及歷次書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重訴字第24號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及歷次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芝箖


股       別:明股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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