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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248號蘇文通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司晴111年度司拍字第2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蘇文通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司拍字第248號鄭錦淵與蘇文通間拍賣抵押物。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蘇文通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邱志全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