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湖簡字第344號墨格智能行銷有限公司、李正心之民事簡易判決各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行112年度湖簡字第344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墨格智能行銷有限公司、李正心之民事簡易判決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湖簡字第344號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墨格智能行銷有限公司等間返還借款。
二、應送達之民事簡易判決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墨格智能行銷有限公司、李正心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書 記 官 許秋莉
股 別:行股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