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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678號謝家杰之傳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刑聖111年度金訴字第67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謝家杰之傳票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金訴字第678號詐欺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傳票係通知本件訂於112年7月7日上午9時20分在第八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吳旻玲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