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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53號林尚鴻(原名林志偉)之民事起訴暨聲請調解狀繕本、裁定正本、開庭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日112年度訴字第7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尚鴻(原名林志偉)之民事起訴暨聲請
調解狀繕本、112年度補字第218號裁定正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753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暨聲請調解狀繕本、112年度補字
第218號裁定正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下午2時5
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
樓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