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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湖簡字第2036號陳慶懋之視為撤回通知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勤111年度湖簡字第2036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慶懋之視為撤回通知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湖簡字第2036號謝金福與陳慶懋間清償借款。
二、應送達之視為撤回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慶懋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書 記 官 朱鈴玉
股 別:勤股
- 發布日期:112-05-16
- 更新日期:112-05-1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