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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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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1572號張文櫻之111年12月2日及112年5月9日執行命令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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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快字第715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文櫻之111年12月2日及112年5月9日執行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157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文櫻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快股書記官呂子彥
 

  • 發布日期:112-05-16
  • 更新日期:112-05-1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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