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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681號孫淑芳之移轉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夏字第156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孫淑芳之民國112年5月15日移轉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681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孫淑芳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夏股書記官林詩綺
- 發布日期:112-05-15
- 更新日期:112-05-1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