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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4044號謝佩芳之扣押命令、陳報意見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助夏字第40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佩芳之民國112年4月19日扣押命令1件、民國112年5月15日陳報意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4044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佩芳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夏股書記官林詩綺
- 發布日期:112-05-15
- 更新日期:112-05-1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