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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抗字第158號毛冠文之裁定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結112年度抗字第15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抗告人毛冠文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抗字第158號毛冠文與李卉穎間本票裁定。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抗告人毛冠文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邱勃英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