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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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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667號被告黃書修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命提答辯狀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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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法111年度訴字第166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書修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命提出答辯狀函文、言詞辯論筆錄影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667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命提出答辯狀函文、言詞辯論筆錄影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樓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洪忠改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法股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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