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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監宣字第88號陳素珍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家泰112年度監宣字第8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素珍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監宣字第88號監護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陳素珍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李姿嫻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