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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吉字第58385號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8385號吳正覺之拍賣期日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吉字第583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正覺之112年5月3日公告應買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8385號債權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等與債務人吳正覺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陳紀元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