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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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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8號陳學明、陳昭婷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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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學明、陳昭婷之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8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學明、陳昭婷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家事法庭(法院地址:111臺北市士東路190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陳學明、陳昭婷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楊哲玄
 

  • 發布日期:112-04-27
  • 更新日期:112-04-2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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