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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5號劉東光之112年1月10日裁定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德112年度重訴字第1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東光之112年1月10日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重訴字第15號高美雄與劉貞君等間袋地通行權。
二、應送達之112年1月10日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劉東光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易庭
股 別:德股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