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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27號被告兼天石大安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柯翔安(即 Cornes Anthony Edward)之更正聲請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安112年度訴字第32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兼天石大安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柯翔安(即 Cornes Anthony Edward)之原告112年4月18日更正聲請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327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原告112年4月18日更正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瀚章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