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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446號林文峰之起訴狀、準備程序筆錄、開庭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和112年度訴字第44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文峰之起訴狀繕本、112年3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112年5月4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446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文峰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樓第三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羅伊安
股 別:和股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