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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67號蔡錦緞之查封登記函、詢價函、111年12月1日上午11時整、112年1月12日上午11時整、8月10日上午11時整拍賣期日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春字第11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錦緞之查封登記函、詢價函、111年12月1日上午11時整、112年1月12日上午11時整、8月10日上午11時整拍賣期日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67號債權人劉柏廷等與債務人蔡恒陽、蔡惟善、蔡惟仁、蔡錦緞、王景韜、王淑宜、王淑安、劉康祺、陳桂齡、蔡依婷、陳玉美即陳蔡錦文之繼承人、陳美惠即陳蔡錦文之繼承人、陳明池即陳蔡錦文之繼承人、陳美貞即陳蔡錦文之繼承人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春股書記官李宜均
- 發布日期:112-04-25
- 更新日期:112-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