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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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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87號陳素珠、陳富、陳杏之112年4月21日到院閱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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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貞110年度訴字第88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素珠、陳富、陳杏之112年4月21日到院閱卷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887號陳家恩與陳素珠等間分割共有物。
      二、應送達之到院閱卷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素珠、陳富、陳杏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鍾堯任
 

  • 發布日期:112-04-24
  • 更新日期:112-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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