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士交簡字第184號陳楚耘之刑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刑群112年度士簡字第18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楚耘之刑事簡易判決一件,並張貼於
            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士簡字184號公共危險一案,應受送達人被告
        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判決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應送達之判決,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月 24 日

書記官 詹禾翊

  • 發布日期:112-04-24
  • 更新日期:112-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