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士小字第773號歐子翰之起訴狀繕本1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1 件

字型大小: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民業112年士小字第 773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 歐子翰 之起訴狀繕本1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士小字第 773 號清償信款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上午10時0分在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彥婷

  • 發布日期:112-04-24
  • 更新日期:112-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