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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士小字第122號高合豐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民業112年度士小字第 122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 高合豐 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士小字第 122 號給付款項事件,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
書記官 劉彥婷
- 發布日期:112-04-24
- 更新日期:112-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