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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0840號洪麗娟、洪千玳、林民華之拍賣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祥字第708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麗娟、洪千玳、林民華之台灣金融
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4月19日112士金職二字第22
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2年7月12日上午11時,
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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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祥第70840號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與債務人林平陽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
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祥股 書記官 郭宛君
- 發布日期:112-04-20
- 更新日期:112-04-2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