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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孫志國之判決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柏108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追加原告孫志國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8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日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承當訴訟人等與陳吉良等間確認界址。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原告孫志國得隨時來院領取。
國外公送
書 記 官 潘盈筠
股 別:柏股
- 發布日期:112-04-17
- 更新日期:112-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