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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41號蔡明翰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聲請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明112年度訴字第34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明翰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聲請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341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芝箖
股 別:明股
- 發布日期:112-04-17
- 更新日期:112-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