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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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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湖簡字第324號台灣大洋金幣有限公司、畢海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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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勉112年度湖簡字第32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台灣大洋金幣有限公司、畢海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湖簡字第324號原告興創有限合夥與被告台灣大洋金幣有限公司等間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下午2時28分,在本庭簡易法庭(臺北市民權東路六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許慈翎
股       別:勉股

  • 發布日期:112-04-17
  • 更新日期:112-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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