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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075號林文珍之查封登記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富字第30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文珍之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075號債權人何柏余等與債務人林文珍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富股書記官簡吟倫
- 發布日期:112-04-16
- 更新日期:112-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