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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794號施孟甫兼施性榮及王藜錆之繼承人、施彥匡即施性榮及王藜錆之繼承人、施季良即施性榮及王藜錆之繼承人、施佳君即施性榮及王藜錆之繼承人、施明君即施性榮及王藜錆之繼承人之併案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速字第207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施孟甫兼施性榮及王藜錆之繼承人、施彥匡即施性榮及王藜錆之繼承人、施季良即施性榮及王藜錆之繼承人、施佳君即施性榮及王藜錆之繼承人、施明君即施性榮及王藜錆之繼承人之112年3月29日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794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施孟甫兼施性榮及王藜錆之繼承人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林侑仕
- 發布日期:112-03-31
- 更新日期:112-03-3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