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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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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80號鄭慧珊即謝錢之承受訴訟人之開庭通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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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弘109年度簡上字第80號
 
主    旨:公示送達上訴人鄭慧珊即謝錢之承受訴訟人之裁定正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簡上字第80號謝錢(歿)等與謝松輝間拆屋還地。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上訴人鄭慧珊即謝錢之承受訴訟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下午2時3
     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樓
     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周彥儒
  • 發布日期:112-03-31
  • 更新日期:112-03-3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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