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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7053號廖慶枝、廖婉如之優先承買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別:強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強字第470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慶枝、廖婉如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
股份有限公司112年3月28日111士金職七字第90號優先承
買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強第47053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廖一兼廖敏川之繼承人間清償票款強制
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國外公示送達★
民事執行處強股 書記官 楊家玲
- 發布日期:112-03-29
- 更新日期:112-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