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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412號張錦嫣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利108年度重訴字第41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錦嫣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8年度重訴字第41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錦嫣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2-03-29
- 更新日期:112-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