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412號張錦嫣之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利108年度重訴字第41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錦嫣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8年度重訴字第41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錦嫣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朱亮彰
  • 發布日期:112-03-29
  • 更新日期:112-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