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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02號被告香港商HONGKONG JOYRICH INVESTMENTS LIMITED (法定代理人江華)之歷次書狀繕本、閱卷通知書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格111年度重訴字第10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香港商HONGKONG JOYRICH INVESTMENTS LIMITED (法定代理人江華)之歷次書狀繕本、閱卷通知書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重訴字第10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歷次書狀繕本、閱卷通知書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樓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國內外公示送達
書 記 官 賴怡婷
擬 核 判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格股
- 發布日期:112-03-29
- 更新日期:112-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