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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17號香港商優羅克朗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民司辰111年度司聲字第117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香港商優羅克朗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司聲字第117號聲請人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香港商優羅克朗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香港商優羅克朗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柴海仁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江家慶
股 別:司辰股
- 發布日期:111-09-26
- 更新日期:111-09-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