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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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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90號鍾仕韜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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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民觀111年度勞訴字第9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鍾仕韜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勞訴字第90號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樓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葉乙成

股       別:觀股
 

  • 發布日期:111-09-23
  • 更新日期:111-09-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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