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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7851號黃嘉弘之優先承買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110司執高字第378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嘉弘之111年9月22日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7851號債權人吳美珠等與債務人周恩誼即周千琳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高股書記官郭盈呈
- 發布日期:111-09-23
- 更新日期:111-09-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