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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8351號劉安英、熊震宇之執行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111司執助貴字第83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安英、熊震宇之111年9月8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8351號債權人永亨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安英、熊震宇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貴股書記官王玉雙
- 發布日期:111-09-23
- 更新日期:111-09-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