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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救字第126號李義芳之裁定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家家111年度家救字第126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義芳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家救字第126號邱水文與李義芳間訴訟救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李義芳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劉雅萍
書 記 官 劉雅萍
- 發布日期:111-09-22
- 更新日期:111-09-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