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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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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8761號葉明美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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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111司執好字第587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明美之111年8月24日執行命令4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876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葉明美(遷出國外)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好股書記官董先芝
 

  • 發布日期:111-09-19
  • 更新日期:111-09-1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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