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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35號石美花之準備狀繕本、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家家111年度家繼訴字第3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石美花之民事準備狀繕本、111年9月7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家繼訴字第35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家事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石美花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劉雅萍
- 發布日期:111-09-15
- 更新日期:111-09-1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