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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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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7374號蕭鈞元即蕭和桐之詢價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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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111司執春字第373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鈞元即蕭和桐之111年11月24日上午10時整詢價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7374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蕭鈞元即蕭和桐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春股書記官李宜均
 

  • 發布日期:111-09-14
  • 更新日期:111-09-1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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