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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03號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品倢之開庭通知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民明111年度訴字第130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文品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品倢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303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文品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品倢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樓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文品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品倢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芝箖
股 別:明股
- 發布日期:111-09-14
- 更新日期:111-09-1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