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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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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3號楊益賓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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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刑禮111年度訴字第433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楊益賓之傳票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433號強盜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傳票:111年10月25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二樓第九法庭行準備程序),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江定宜
 

  • 發布日期:111-09-14
  • 更新日期:111-09-1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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