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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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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148號黃培根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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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13 日
發文字號:(111)存  字第 148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148號提存人黃上恩、楊慧俐、林喜常、黃貢、楊機勳、楊勝宇、林和三、林煙明、邱百川、邱紫枝、邱森林與受取權人黃培根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408,273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楊  雅     淇

  • 發布日期:111-09-13
  • 更新日期:111-09-1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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