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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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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士小字第1854號被告朋禮肆餐飲顧問有限公司、被告兼法定代理人尼凱PELLISSIER NICOLAS MARIE PHILIPPE CHARLES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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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士民敬111年度士小字第185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朋禮肆餐飲顧問有限公司、被告兼法定代理人尼凱 PELLISSIER MARIE PHILIPPE CHARLES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士小字第1854號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下午
          2時10分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俊明

  • 發布日期:111-09-08
  • 更新日期:111-09-0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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